首页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第八条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检测站负有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接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的法定标准;(四)按照委托的范围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五)向车主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检测数据报告;(六)建立检测车辆的技术档案;(七)建立检测站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