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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检测站负有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接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的法定标准;

按照委托的范围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向车主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检测数据报告;

建立检测车辆的技术档案;

建立检测站的各种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