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4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4 4 查验项目 4.1 注册登记 4.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制作或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核定载人数,并查验以下项目: 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或产品识别代码,下同)、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包括发动机(驱动电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挂车除外)、车辆品牌和型号… b) 主要特征: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4.1.2 根据车辆产品、使用性质和出厂日期的不同,还应查验以下项目: a) 对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b) 对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所有座椅,以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前排乘员座椅指“最前… c) 对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的(即中型和重型)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旅居挂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其他挂车,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及所有三轮汽车、… d) 对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基于多用途货车改装的教练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查验车身反光标识;对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 e) 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 f)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车、旅居车,查验灭火器; g) 对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的其他货车,查验行驶记录装置; h) 对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查验应急出口和应急锤;对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专用校车及乘坐人数小于20的其他专用客车除外),还应查验乘客门数量; i)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燃气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下同),查验外部标识、文字;对货车(多用途货车、货车类教练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 j) 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k) 对残疾人专用汽车,查验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及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 l) 对专用校车,查验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停车指示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学… m) 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车,查验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以及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 n) 对车长大于8m的专用校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查验辅助制动装置… o) 对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查验防抱制动装置; p) 对客车(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客车除外),查验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q) 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查验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是否均大于或等于 50%及是否张贴… r) 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查验是否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s) 对进口机动车,查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配置和光色、车速里程表指示、排气管布置和中文警告性文字; t) 对两轮普通摩托车,查验摩托车乘员头盔。 4.1.3 对按照公安部令第124号等规定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核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2 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 4.2.1 对因变更车身颜色或改变使用性质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包括号牌放大号)、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并按4.1.2 d)、4.1.2 … 4.2.2 对因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核对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车身颜色,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辆号牌(包括号牌放大号)、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 4.2.3 对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核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2.4 对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申请变更登记的,按4.1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 4.2.5 对转入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按4.1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但“车辆品牌和型号”项目除外;对属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还应查验车内外录像监控装… 4.2.6 对因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车辆号牌(包括号牌放大号)、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并按4.1.2 d… 4.2.7 对因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辆号牌(包括号牌放大号)、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 4.2.8 对自动挡乘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申请变更备案的,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 4.3 其他业务 4.3.1 对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机动车,按4.1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但“车辆品牌和型号”项目除外;属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还应查验车内外录… 4.3.2 对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车辆号牌(包括号牌放大号)、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及4.1.2 d)、4.1.2 e)、4.… 4.3.3 监督解体报废的大型客车、中型(含)以上货车、其他营运机动车和校车时,应查验被解体报废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 4.3.4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 4.3.5 对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非专用校车,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确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是否已拆除,以及是否已消除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4.3.6 对申请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确认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种类,查验车辆识别代号、驱动电机号码、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 4.3.7 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由转入/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进行查验的,按照4.3.1 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 3 目录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