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1

1 车辆识别代号(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续) 注册登记查验时,发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及其附近可视区域存在局部打磨、涂漆等加工处理痕迹时,若上述痕迹不足以影响管理部门对车辆识别代号的识别和认定,不应简单认定为不符合GB7258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用车因腐蚀、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无法确认需重新打刻的,应按照原号码打刻新的车辆识别代号,且在打刻时不应把原始号码打磨掉;在用车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更换的车身或车架上应按规定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重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宜尽可能符合GB7258—2017的4.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