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格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格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施检验资格许可制度。 检验资格分为常规检验资格和特殊检验资格。取得常规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可以承担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特殊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可以承担肇事、改装和报废等机动车的特殊检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