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