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军用及特殊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