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法人证明及复印件;

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

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

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