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严禁利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走私、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