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