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共同收入和共同费用的分摊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共同收入和共同费用的分摊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保留可供核查和审计的收入、费用认定和分摊的依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