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