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 办公用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一) 属于禁止建设办公用房的情形; (二) 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 (三) 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 (四)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 (五) 其他不得批准的情形。 第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