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九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三十三条 保卫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法律、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三十四条 保卫组织要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对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十五条 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遇事同群众商量,接受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保卫干部要熟悉生产、业务活动情况,了解保卫对象的特点、规律,做好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要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一切工作都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使… 第三十七条 保卫干部要严格执行纪律,切实遵守《政法公安人员守则》(试行稿)、《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