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二章 收留抚养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收留抚养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关注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引入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