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条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有初步事实和证据表明存在未依法申报嫌疑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应当立案,并书面通知被调查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被调查的经营者,是指《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义务人。 引用法条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第九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