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对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部举报。商务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的,商务部应当进行必要的核实。
对于从其他途径获悉的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商务部可以进行必要的核实。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的,商务部应当进行必要的核实。
对于从其他途径获悉的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商务部可以进行必要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