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派出机构因营业部管理问题对期货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的,应当将采取监管措施的相关文件抄送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