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营业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由期货公司统一制定,并报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项目: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
营业部岗位职责及人员管理制度;
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应急制度;
营业部合同、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
营业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营业部投资者回访制度;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
反洗钱制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
营业部岗位职责及人员管理制度;
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应急制度;
营业部合同、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
营业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营业部投资者回访制度;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
反洗钱制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