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期货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 期货咨询、培训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