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