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五十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五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负责本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规定每年度年检的条件、形式、范围和重点,并对年检进行检查。 年检报告书格式、年检标识样式和年检戳记样式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