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报告的,应当督促客户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拒绝继续接受其开仓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