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