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