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责情况。 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