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