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