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