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