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完成任职备案的,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