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的任职,应当由任职期货公司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备案报告书;

任职条件表;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