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营业部变更负责人的,拟任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关于变更负责人申请书和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