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向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变更住所申请书;

变更住所的详细计划;

拟变更后的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检验合格证明;

妥善处理客户保证金和持仓的报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