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