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设立、变更、停业、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