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八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八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