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2025年) 第六章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分类结果的使用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监管政策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予以差异化安排,对不同类别期货公司按照不同的标准计算…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可以作为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业务类型的审慎性考量因素。 第四十条 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审慎性考量因素。 第四十一条 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期货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等使用。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