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风险进行监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