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 第七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 第七条 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