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处罚。 引用法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