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八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宣布该个人、该单位或者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被引用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