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