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