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有期货违法嫌疑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询问、调查;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客户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存款帐户可以进行查询;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