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随时检查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有权要求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期货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经纪公司提供客户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检查会员和客户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财务状况。
中国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可以调取、封存有关文件、资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中国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可以调取、封存有关文件、资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