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

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

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