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客户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结算会员应当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期货交易所。
非结算会员的客户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非结算会员应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结算会员,由结算会员提交期货交易所。
客户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如实反映在该客户的交易编码下。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结算会员的客户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非结算会员应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结算会员,由结算会员提交期货交易所。
客户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如实反映在该客户的交易编码下。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