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获得非法利益,不得从期货交易所会员和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处谋取利益。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并回避。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获得非法利益,不得从期货交易所会员和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处谋取利益。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