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向期货交易所派驻督察员。督察员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督察员履行职责,期货交易所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