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